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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商》個人從事網拍,是否需要辦理營業登記!!
主旨:
近來接獲許多從事網拍之個人電話詢問,沒有開實體店面,純粹於網路賣東西,是否需辦理營業登記及繳稅?
說明:
一般個人如有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隨時檢視其每月之實際交易資料,如果每個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銷售貨物為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得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 ; 惟如當月銷售額已達8萬元者(銷售勞務為4萬元),應立即主動向戶籍地或營業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款。
提醒:
網路交易為國稅局加強查核之業務,請網拍業者不要心存僥倖,以免日後因違反規定,除追繳稅款外,還須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將得不償失。
稅法: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
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6條第1款:
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為營業人。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陳科長
聯絡電話:06-2298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