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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營利事業五稅事 別拖過年!!
主旨:
年關將近,12月31日為大部分營利事業103年度的會計年度終止日,有哪些稅務事項跨年後再做就來不及?勤業眾信會計師林宜信列舉「年度終止前不做就來不及的五件事」,提醒有相關需求的營利事業注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說明:
一、首先,明年1月1日,財政健全方案「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方案上路,將影響個人股東及外國股東權益;建議想降低股東衝擊的營利事業,記得在年底前訂出分配基準日,在明年前將盈餘分配出去。
二、其次,營利事業如果今年有無法收回的帳款、欲作為「沖抵備抵呆帳」,記得要在年底前向債務人發出如存證信函等催收文件,明年5月申報營所稅時,國稅局才依據催收文件,允許認列;記得發出催收文件的時間不可超過12月31日。
三、第三,營利事業所投資的事業,若今年度出現嚴重虧損,但尚未倒閉或解散,營利事業記得要提案影響,該虧損事業在年底前辦理減資,才可認列該筆投資損失。
四、第四點,營利事業若有固定資產尚未達到耐用年度,但已無法使用想報廢,記得在年底前請國稅局來監毀或取得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取得相關證明文件後,才可於當年度一次認列損失。
五、最終,是針對生技新藥產業的叮嚀,生技新藥公司的各項研究與發展支出,依歸定除可列報該年度費用外,還享有費用30%直接扣抵最終應納稅額的優惠。(營利事業要注意,邀請國外大專院校、研究機構,或聘請國外大專院校、研究機構人員,及委託國外醫藥研發服務公司從事臨床試驗的費用,都必須在年底前通過經濟部專案申請,此費用才可在隔年5月申報時,享有費用30%的投資扣抵優惠。)
【2014/12/05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