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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持百貨公司禮券消費,應否索取統一發票?
主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各大百貨公司於週年慶期間為促銷商品,常見以折扣方式發行商品禮券或現金禮券吸引消費者,關於購買禮券究應於買禮券時或於兌換貨物時取得統一發票?
說明:
一、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4條規定,營業人發行禮券,如為商品禮券,禮券上已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之貨物,應於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如為現金禮券,禮券上僅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者,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
二、該局進一步說明,消費者購買商品禮券時,應記得索取統一發票,嗣憑商品禮券兌換貨物時,營業人不會再開立統一發票,惟如交易金額大於禮券金額,須另行支付差額價金,營業人應按差額價金另行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若消費者購買現金禮券,禮券上僅載明金額,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持以兌購貨物,營業人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呼籲:
民眾如持現金禮券購物視同以現金消費,於兌換貨物時,請記得索取統一發票;營業人發行禮券亦應依上開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以免受罰。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或利用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綜合規劃科 江曉青,電話04-23051111分機8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