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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銷稅》公司出售買入未滿一年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特銷稅要如何計算?
主旨:
台南市林小姐問:本公司出售買入未滿一年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出售合約載明房屋銷售額300萬元(不含營業稅)、土地銷售額400萬元,請問應繳納之特銷稅要如何計算?
說明:
一、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由於個人出售房地與營利事業出售土地,均免營業稅,而營利事業出售房屋須代收營業稅,致報繳特銷稅時銷售價格須加計營業稅,亦即個人與營利事業出售相同價額的房地,須報繳的特銷稅是不同的。
二、以同樣出售持有期間未滿一年的前述房地700萬元來說,個人須報繳的特銷稅為105萬元(700萬元×15%);而營利事業出售該屋所收取之全部代價為315萬元(銷售額300萬元加15萬元的營業稅),致須報繳該房地的特銷稅為107萬2.500元(715萬元×15%)。
【2014/12/1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