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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價稅》如有成年直系親屬設籍,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不受一處限制!!

 

緣由:

 

1. 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一處為限

 

2.如另有住宅用地供成年直系親屬(如:成年子女或父、母…等)使用並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在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之範圍內,可同時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而不受一處之限制

 

說明:

 

1.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2‰。而一般用地則採累進課徵,未達累進起點地價者,按基本稅率10‰課徵,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就其超過部分最高適用55‰之稅率,二者相差甚多。

 

2.若您的土地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規定,請記得於102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提出申請,當期即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