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網路拍賣得標商品若由買方付運費,應否計入銷售額課稅?
說明: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4條及第16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就其銷售額計算營業稅額,前述銷售額的計算包含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的全部代價。網路拍賣商品交貨方式若由買方支付運費,不論是採用郵寄、宅配或貨到付款,別忘了向買家收取的運費皆應計入網路拍賣業者(賣家)的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以免違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