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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商品禮券」與「現金禮券」開立統一發票時限大不同
主旨:
周年慶旺季來臨,民眾使用禮券消費,為何有的會取得發票,有的卻不會?
說明:
一、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4條規定,營業人發行禮券分為兩類,一類禮券上已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之貨物者為「商品禮券」,應於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另一類禮券上僅載明金額,消費者按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者為「現金禮券」,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
二、因此,當消費者拿商品禮券購物等同兌換等值的商品而非購買,不會再拿到統一發票,否則將形成賣一張禮券卻開兩次發票之情形。為避免造成買賣雙方爭議,民眾消費購物時可以先行檢視禮券上印製之注意事項,如已清楚註明本券發售時已開立統一發票,則兌換商品時即不再開立統一發票。
提醒:
該局特別說明,部分業者為提供消費購物證明,有時以商品禮券全額抵付價金者會開給消費者金額為零之統一發票,但是零元發票不能兌領統一發票獎項,提醒消費者多加注意。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許科長 06-2298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