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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 繳》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未申報核定補稅案件將於11月陸續寄發稅單開徵
主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已於9月30日截止,未申報案件如經該局核定應為補稅者,將於104年11月5日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繳納期間為104年11月16日至104年11月30日,請未辦理暫繳申報之營利事業收到繳款書後依限繳納。
說明:
一、該局說明,營利事業逾10月31日未依規定補報及補繳辦理暫繳稅額者,該局就遲延繳稅部分,將按其暫繳稅額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之固定利率(1.37%),加計一個月之利息,一併填發核定通知書及稅額繳款書。
二、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接獲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應先查對有無錯誤,若對核定補稅內容有疑問,請儘速向寄發之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查詢。
提醒: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經查對無誤,應於繳納期間內繳納,以免因逾期繳納,致增加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之負擔;如逾限繳日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並就應納稅款及滯納金自滯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繳納日止,按日計算加計滯納利息,請納稅義務人注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聯絡人:徵收科曾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