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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 法》台水電瓦斯電話費 明(2016)年要開立電子發票
主旨: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最快明(2016)年起,台電、台水、天然氣等公用事業,還有每個月的電話費,都必須開發票給消費者,將以電子發票的形式作業,相關業者均表示配合。
說明:
一、針對公營事業擴大開立發票,財政部主張採用電子發票,將輔導公用事業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把用戶發票存在雲端,服務平台將主動幫用戶對獎並通知中獎,為擴大推動使用統一發票,保障民眾權益,也已在今年3月間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14款規定,刪除公用事業經營本業部分得免開統一發票規定。
二、台灣每年約開立80億張統一發票,去(2014)年開立的電子發票已超過半數,今年將持續擴大消費通路導入電子發票,目標鎖定推動公用事業與食品業開立電子發票,據了解,台電、台水等公司雖表達願配合立院決議辦理,但也向財政部吐苦水,指新制會衍生公司還沒收到錢,卻必須開發票等亂象。
三、財政部認為,現今多數公用事業已民營化,不能僅提供收據,應回歸使用統一發票,讓民眾享有對獎權利,自明年起,公用事業必須同時開立統一發票。
四、賦稅署說,以電信業者為例,不少電信業者已有會員卡等電子發票載具,未來民眾繳完電話費後,可選擇存入會員卡載具,就能享有政府幫忙對發票、中獎主動通知,獎金直接匯入所留帳戶的好處。
五、立法院去年10月決議,要求台電、台水等公用事業在一年內開發票給消費者,財政部近半年來邀集公用事業討論開發票事宜,確定明(2016)年1月1日新制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