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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夫妻分開申報綜合所得稅,小心補稅並受罰
主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三民分局最近審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有些人誤解夫妻可以分開申報,因而遭受補稅外還要被處罰鍰,令人遺憾。
說明:
一、今年甲君即因綜合所得稅夫妻分開申報收到補繳本稅40萬餘元繳款書及違章罰鍰繳款書,甲君聲稱其誤聽媒體報導以為夫妻可分開申報,殊不知因此過失而造成其須負擔罰鍰。
二、國稅局指出,104年1月21日修正通過所得稅法第15條,明定自103年1月1日起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計算,增加了「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方式,仍應由納稅人合併申報及計算稅額。
三、納稅人、配偶及合於規定得申報之受扶養親屬之各類所得,除符合民法規定難於維持共同生活,分居已達6個月以上,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者,或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經法院裁定者,或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者所規定的一些特殊情形外,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及計算稅額。
提醒:
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5月份申報完畢,民眾如因一時疏忽採行夫妻分開申報者。應於國稅局還未核定前補救辦理更正申報,以免遭受補稅及罰鍰雙重的負擔。【#342】
新聞稿提供單位:三民分局 職稱:助理員 姓名:姚佩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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