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綜合所得稅申報扶養直系親屬,其直系親屬領有國民年金法規定之老年年金給付,是否應併入本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答:
個人依國民年金法規定領取之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係屬保險給付,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因此,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領有依上開各項年金給付,均免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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