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由:
眼科診所銷售眼鏡,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2項但書所定,執行業務者提供專業性勞務範圍。應就銷售眼鏡行為,依同法第28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說明:
1.國內學童近視比例日益增高,至眼科診所求診同時配帶眼鏡情形愈來愈普遍,2.眼科診所如兼營眼鏡銷售業務者,除 ”醫生之執行業務所得”,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外,其銷售眼鏡之收入,屬銷售貨物行為,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