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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自製產品贈送員工 視為銷貨應開發票!!
主旨:
公司年終舉辦尾牙活動,除購買抽獎獎品犒賞員工外,獎品還包括公司自製產品,應如何開立發票?
說明:
一、營業人為舉辦年終尾牙所購買抽獎獎品之進項憑證,因獎品購入時已決定供作酬勞員工使用,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其進項稅額是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的,惟獎品於贈送員工時,可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
二、以自製產品或購買之貨物贈送員工,因原非備供酬勞員工使用,營業人係以進貨或有關損費科目列帳,購買時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並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所以轉作酬勞員工時,應依同法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視為銷售貨物,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