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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業稅》仲介公司給付員工銷售獎金仍屬薪資所得非執行業務所得!!

主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各種補助費等,所以給付員工之獎金仍屬薪資所得。
說明:

該局查得某仲介公司給付員工之基本薪資及銷售不動產的獎金,分別以薪資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申報扣繳,該仲介公司雖已依規定填發扣繳憑單,但所得歸類錯誤,有憑單內容填載不實問題,除限期責令該仲介公司補報或填發外,還要按應扣繳稅額處百分之二十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二萬元,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提醒:

該局特別提醒扣繳義務人,確實依所得所屬類別辦理扣繳及扣免繳憑單申報,以免觸法。

新聞稿提供單位:綜合規劃科 職稱:審核員 姓名:張鈺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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