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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所稅》下腳料銷售進帳 列收入或成本減項


主旨: 

製造或加工過程中,發生零星材料,致不能用於製造產品而產生下腳及廢料,這些下腳及廢料銷售的收入,應如何申報? 

說明: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6規定,營利事業有銷售下腳廢料收入時,應列當年度收入成本減項

案例: 

舉例說明,假設甲公司10212月銷售下腳及廢料收入合計30萬餘元,除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外,甲公司辦理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將其銷售下腳及廢料收入30萬餘元,列收入或成本減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