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陳明月事務所(大亨財稅記帳士事務所)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 務 新 聞 > 《通 知》民眾消費取得電子發票中獎時,可僅憑發票證明聯領獎 | 回上一頁 |
《通 知》民眾消費取得電子發票中獎時,可僅憑發票證明聯領獎
主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消費取得之電子發票中獎,即使無交易明細資料,仍可憑電子發票證明聯領獎。
說明:
一、該局指出,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其消費時,店家所開立之電子發票僅有證明聯而無交易明細,日後中獎是否會影響消費者領獎權益?倘若如此,是否要重新向店家領取交易明細?
二、該局說明,配合新修正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及新訂電子發票證明聯格式,營業人開立予一般消費者(非營業人)之電子發票,除非民眾主動要求,否則營業人得免提供交易明細。另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9條規定,中獎時持該紙本電子發票或電子發票證明聯及國民身分證即可領獎,尚無須檢附交易明細資料。
三、該局進一步指出,民眾於消費後如需退換貨,因消費資訊已儲存於電子發票平台,營業人可透過平台查詢完整交易資訊,因此消費者持電子發票證明聯即可辦理退換貨,無需保留交易明細。倘若民眾欲查詢交易明細,亦可透過APP掃描電子發票證明聯上的二維條碼(QR code)取得相關資訊。
(聯絡人:文山稽徵所江股長;電話2234-3833分機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