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永康區梁先生問:營業人受政府委託代辦職業訓練之勞務,是否課徵營業稅?
說明: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職業訓練法、就業服務法及就業保險法規定辦理職業訓練之勞務,核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4款所稱社會福利勞務;勞動部或地方政府依上述法規委託營業人代辦之職業訓練勞務,依財政部令釋係屬政府委託代辦之社會福利勞務,免徵營業稅。是以營業人受政府委託代辦之職業訓練勞務,符合上開規定者,免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