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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勿冒用他人名義檢舉逃漏稅,徒浪費行政資源
主旨:
稅捐單位受理檢舉逃漏稅案件是為了打擊逃漏稅捐不法行為,但部分案件卻遭有心人士冒用他人名義檢舉,致稽徵機關必須再確認檢舉人有無檢舉,徒浪費行政資源。本局表示,依據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檢舉人向稽徵機關檢舉時應具備檢舉人姓名及住址,若經本人主張係遭他人冒用名義檢舉,該案件即改為匿名檢舉。
說明:
本局進一步說明,該類型案件多半以電腦繕打檢舉書函方式投遞,內容則多為陳述指稱,缺乏可供偵查的具體事證,經本人主張改為匿名檢舉後,稽徵機關得依前揭要點規定不予處理。
呼籲:
本局特別呼籲,檢舉逃漏稅案件,勿冒用他人名義檢舉,以免浪費行政資源。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蘇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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