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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 法》檢舉逃漏稅,是否一定可以領到檢舉獎金?

主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所檢舉逃漏稅案件經裁罰及行政救濟程序確定,被檢舉人亦確實繳納罰鍰後,稽徵機關將依繳納罰鍰金額,提撥百分之二十做為檢舉獎金,給予舉發人。
說明:

該局說明,依據「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第3規定:「經人舉發而緝獲之案件,就其淨額提撥舉發人不超過百分之二十獎金。」及4規定:「前條之舉發人獎金每案最高額度以新臺幣四百八十萬元為限。」
提醒:

該局提醒,公務員參與逃稅行為人執行稅賦查核人員之三等親以內之舉發人均不得領取前述檢舉獎金,分別為所得稅法第103條第3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第3條但書所明定。
呼籲:

該局呼籲,民眾若發現有違法逃漏稅捐情事,歡迎主動提出檢舉,並於檢舉時詳述逃漏稅捐之事由並檢附相關具體事證,以利查緝遏止不法逃漏維護租稅公平。另舉發人於告發時應填具真實完整資料(如: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電話或地址等),若為匿名或未具真實姓名或經查明身分不實者,亦不予核發獎金,事關舉發人權益,敬請留意相關規定。


(聯絡人:士林稽徵所鄭股長;電話2831-5171分機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