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陳明月事務所(大亨財稅記帳士事務所)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 務 新 聞 >  《營業稅》104年第4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繳納期間改訂為105年2月16日至2月25日,請營業人依限繳納  回上一頁
     《營業稅》104年第4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繳納期間改訂為105年2月16日至2月25日,請營業人依限繳納

 

主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04年第4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開徵作業,因適逢農曆春節連續假期(10526日至214日),為方便營業人繳納,繳納期間改訂為105216日至225,請營業人依限繳納。

 說明:

該局說明,現行繳稅方式計有6種,除可親赴金融機構臨櫃繳納外,亦可以存款帳戶約定轉帳、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繳稅或以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納稅,若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尚可赴便利商店繳納,營業人可自行選擇最方便之繳納稅款方式。

 呼籲:

該局特別呼籲收到營業稅第4季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的小規模營業人,應於繳納期限105225日前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而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劉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21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