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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業稅》網商聯絡處 應辦營業登記

主旨: 

一、年節買氣旺,實體、網路商店買氣都是強強滾。台北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除實體商店外,僅負責處理網路訂單、未直接銷售貨物的「聯絡處」或「辦事處」,也得依法辦理營業登記。

二、國稅局指出,請營業人自行檢視營業登記情形,若遭稅局查到有違規情形,除須補稅,還得處最高五倍以下罰鍰。

說明: 

一、台北國稅局舉例,近日就接獲民眾檢舉,有一透過官網經營甜點販售的公司行號,生產工廠位於南部,但在台北市設立負責接受網路訂單、做員工調度的聯絡處,並以聯絡處沒有直接銷售貨物為由,規避辦理聯絡處的營業登記,最終遭稅局補稅並罰鍰。

二、稅局解釋,依照營業稅法規定,營利事業的總機構及固定營業場所,都須向主管機關申請營業登記。所謂固定營業場所包括管理處分公工廠保養廠展售場所聯絡處辦事處服務站分店門市部等。

三、因此,即使公司聯絡處未直接銷售貨物,僅作為員工調度中心或接受客戶下單,仍須依法辦理營業登記,提醒透過網路平台銷售貨物的營利事業注意。

提醒: 

台北國稅局提醒,若遭稅局查獲未辦理營業登記即擅自營業,將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且可連續開罰。針對未辦理營業登記所短漏報的稅款,稅局將視情節輕重,補徵營業稅並處最高五倍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