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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網商聯絡處 應辦營業登記
主旨:
一、年節買氣旺,實體、網路商店買氣都是強強滾。台北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除實體商店外,僅負責處理網路訂單、未直接銷售貨物的「聯絡處」或「辦事處」,也得依法辦理營業登記。
二、國稅局指出,請營業人自行檢視營業登記情形,若遭稅局查到有違規情形,除須補稅,還得處最高五倍以下罰鍰。
說明:
一、台北國稅局舉例,近日就接獲民眾檢舉,有一透過官網經營甜點販售的公司行號,生產工廠位於南部,但在台北市設立負責接受網路訂單、做員工調度的聯絡處,並以聯絡處沒有直接銷售貨物為由,規避辦理聯絡處的營業登記,最終遭稅局補稅並罰鍰。
二、稅局解釋,依照營業稅法規定,營利事業的總機構及固定營業場所,都須向主管機關申請營業登記。所謂固定營業場所包括管理處、分公司、工廠、保養廠、展售場所、聯絡處、辦事處、服務站、分店、門市部等。
三、因此,即使公司聯絡處未直接銷售貨物,僅作為員工調度中心或接受客戶下單,仍須依法辦理營業登記,提醒透過網路平台銷售貨物的營利事業注意。
提醒:
台北國稅局提醒,若遭稅局查獲未辦理營業登記即擅自營業,將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且可連續開罰。針對未辦理營業登記所短漏報的稅款,稅局將視情節輕重,補徵營業稅並處最高五倍以下罰鍰。